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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私立林錦英語短期補習班 - 定型化契約及相關退費之規定

已更新:2023年7月5日







學生(以下簡稱為甲方)參加桃園市私立林錦英語短期補習班 (以下簡稱乙方)課程,

同意遵守以下之定型化契約:

一、甲方遲到三次視同曠課一次 (上課15分鐘內未到班視者為遲到) , 遲到家長需於課程LINE群組通知或來電通知補習班,否則 以曠課論處。 凡是 應考而未考 達 3次 ,即除名 二、甲方 曠課三次者,無條件退班,不得退費。

三、甲方作業繳交之相關規定: (1) 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作業繳交。 (2) 學生如達三次(含)以上作業缺繳者,即發布預備除名通知 (3)遭預備除名通知者,將逕行退班,不得退費。 四、甲方不得無故缺考,若無故缺考者,視同一次作業未交且不得補考; 合於正常請假手續之學生應自行向乙方辦理補考。

五、甲方所選定之課程,不得更換或轉讓與第三者。

  1. 學員自註冊或實際上課日始計算當期課程;或以贈送課程之開課日作為開課日。

  2. 所有課程皆無法保留。 " 桃園市私立林錦英語短期補習班 " 林錦國際文創有限公司" 保留課程上課日期安排之 權利。

  3. 學員因自身因素而中途離班者,除依據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相關退費事宜外,學員需就贈送或優待之課程及教材以原價補足學費,才得以辦理退費手續。 說明: 學員若中途退費,所報名課程總堂數未過三分之一, 根據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 本班將收取『報名課程』定價學費的1/2 , 學員需就贈送或優待之課程及教材以原價補足 但若課程已超過報名課程總堂數三分之一,則不予退費。 (其他未盡之事宜,將以林錦英語教室定型化契約管理規定為準)。

  4. 甲方若未能遵守乙方學生公約之規定而遭退班者,將不退還學費。

六、學員在班上課期間,如有嬉笑/怒罵/聊天等影響他人上課之類似行為者,補習班一律逕

行除名。

七、嚴禁分享林錦英文相關的上課之課程文件、考試、上課影片。

林錦國際文創有限公司和桃園市私立林錦英語短期補習班擁有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和人格權。任何以電子或印刷方式複製、重製或傳送文件中任何部分的行為都被視為違法。嚴禁錄製此出版物。



※ 其他一切未盡之事項,

桃園市私立林錦英語短期補習班 " 林錦國際文創有限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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